问:我是灵活就业人员,能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张蓉:在2009年10月1日后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才能享受“对从事灵活就业、家庭服务业等实现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养老保险补贴”的这一政策。
问:什么才算灵活就业?
张蓉: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在社区从事修理、修配、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保健按摩、服务织补、果蔬零售、小百货早夜市、小饭桌、家政服务等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性工作的,以及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其他灵活就业项目。
怎样理解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如个体工商者的雇员,如一家社区小菜店雇用工作人员、钟点工都属于这一类型。
问:为什么仅2009年10月1日以后实现灵活就业的才能享受这一补贴?
张蓉:这一惠民政策的文件——《自治区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是在2009年9月出台,10月1日起才执行的,所以按文件精神在2009年10月1日后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才能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在此之前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不能享受补贴。
问:灵活就业补贴如何申请,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张蓉:首先,要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站提出申请,进行灵活就业认定,认定时要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保缴费证明、认定后出具灵活就业证明,报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初审,填表汇总造册、上报各区(县)社会和劳动保险分局审核后,按政策给予补贴。
问:为什么到社区询问这一政策,工作人员说不知道?
张蓉:《自治区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虽是去年9月出台的,今年1月自治区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新党发 [2009]11号文件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地才开始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有些政策还未落实到社区这一层面,但目前人社厅已启动了大规模的政策宣传,相信各地的具体操作程序不久后会相继出台。
四大理解误区
通过对这些读者热线的整理,记者发现许多读者对政策存在错误的理解,存在一些误区,张蓉也就这些误区进行了解析。
误区一:不签合同=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主体
问:单位不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我的社保都是自己交的,我应该算灵活业,应该享受社保补贴吧?
张蓉:这些人(旅游公司导游、公司保安、出租车司机)都不能享受养老保险补贴,他们都把单位不给签订合同等同于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主体了,其实两者是不同的概念,他们都在企业工作,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误区二:自由职业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我是自由职业者,并参加了养老保险,我就是灵活就业人员,应该可以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吧。
张蓉回答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灵活就业的养老保险只是为自由职业者提供参加社保的类型,不代参就属灵活就业人员,这是不同性质的两件事,灵活就业人员是须要通过社区认定的。
误区三:失业人员、无业更应享受补贴
我是失业人员,政府为什么不补贴我们这些人?我一直从事是灵活就业也应该享受补贴。
张蓉解析说:[2009]11号文件里的这项政策出台的目的为鼓励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也就是说不工作就没有补贴,所以在失业状态的人员不能享受基本养老补贴,但如果现在处于失业状态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实现灵活就业了,就可以申请享受基本养老金补贴,这种补贴的时限是3年,以支持这些人达到稳定就业的目的。而对于2009年10月前已灵活就业了几年的人员,因为这些人已处于稳定就业状态,也不能享受补贴。
误区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也能享受50%基本养老金补贴
我是参保的就业困难人员,如果我实现灵活就业是不是也能享受50%基本养老金补贴。
张蓉解析说: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政府的给优惠政策比党政发[2009]11号还多,其适用的是去年2月出台的《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如果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不仅能享受养老保险补贴,还能享受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已享受了下岗人员优惠政策和就业困难人员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