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沈阳市制定下发了《沈阳市进一步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沈阳市鼓励保险机构拓展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大力发展个人和企业团体商业养老健康保险。推动具有企业年金经营资质和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拓展企业年金、大病保险业务,提高企业职工的保障水平。
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与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相配合,全面实施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服务。探索个人利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鼓励养老机构投保,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医保: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组成:缴费基数为M:员工工资性收入+津贴。单位每年交纳8%M;员工个人每年交纳2%M;
单位缴费8%M:6.6%M至7%M进入统筹账户(1%M至1.4%M进入个人账户)---住院费用;
个人缴费工资的2%M:2%M进入个人账户(加上单位缴费1%M至1.4%M)---门诊费用。
注:住院费用从统筹账户中报销,金额每人都一样;门诊费用从个人账户(即医保卡)中扣除,每人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