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余额已可自动冲抵公积金贷款余额。近日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经历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后,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已在8月29日正式上线。同时公积金一般租房提取金额也已经提高,从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40%提高到50%。
公积金余额实现自动冲抵贷款
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已经完成试运行,并于8月29日正式上线。试运行期间,中山市已有100位公积金贷款人通过微信回复获得邀请,提前成功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所谓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是指每月在规定的扣款日,用对冲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冲抵月贷款本息(按照对冲还贷人约定的冲还顺序)。如对冲还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在每月对冲时住房公积金账户需保留100元余额)小于月还贷本息额,则差额部分由中心从指定的借款人银行还贷账户中划扣。
通俗地讲,就是在公积金余额足够的情况下,缴存职工每月可以让公积金余额自动冲抵公积金贷款余额。对冲还贷与以往的委托提取自动转账业务相比较,后者需要缴存人先还了当月贷款后才能实现转账,而按月对冲还贷则可以直接拿账户余额冲抵。所以办理对冲还贷业务后,缴存人无需再每月按时去到银行存款还贷,也减少忘记还款造成逾期,最终影响征信记录的风险。
因为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是针对公积金贷款的,所以适用于办理了纯公积金贷款且正在还款期间的缴存人,以及办理了组合贷且商业贷款部分已结清,公积金贷款正在还款期间的缴存人。申请人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配偶同时申请的携带结婚证,前往中山公积金中心各大办理网点办事处办理即可。
与委托提取自动转账业务相比较,委托提取自动转账是先还后取,按月对冲还贷是直接冲抵,两种业务不能同时办理。如果要将委托提取自动转账业务转换为按月对冲还贷业务,需要先终止原协议。
个人缴存部分基本实现租房可提
近日,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了《关于提高一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一般租房提取金额,提取金额从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40%提高到50%。
数据统计显示,目前中山已有18836名无房产的缴存职工签订了按月租房提取协议,月提取额约500万元。本次政策调整后,受惠缴存职工将进一步增多,可提取金额也将进一步提升,预计年提取额将接近亿元。
随着该提取政策的落地,缴存职工将进一步受惠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租房提取额度提升至月缴存额的50%,意味着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基本实现全部可提,单位缴存部分将继续保留在职工个人账户累积,享受一年期定期1.5%的利率。
职工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当时状态为正常),职工及其配偶每30日可以按租房方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50%(第一次提取额为前三个月缴存额的50%)。
根据目前的提取规则,职工缴存6月后,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账户余额至少为月缴额的5倍)。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贷款买房后可通过购房提取方式进行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