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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房公积金调整最新消息:最低缴存比例将下调至5% 最高比例为12%

时间:2016-09-01 15:26:22    作者: hui12345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记者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从本月起,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将下调至5%。

  据了解,调整前,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7%-15%,其中超过12%的部分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次调整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将下调至5%,最高比例为12%。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主要针对经营状况较困难的企业,减轻它们的负担。对于经营正常的企业,可以保持原有的缴存比例,甚至适度提高,但依旧不能超过12%。

  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相关方案。

  会议同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阶段性降低我市社保缴费费率方案。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养老、医疗、失业三险费率。其中,降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百分点,从20%降至19%;降低参保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从8%降至7.5%;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1个百分点,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各降低0.5个百分点,均由1%降至0.5%。

  会议同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方案。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调整为5%,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我市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缴费比例。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提出建立覆盖全市各区县(自治县)的融资担保体系和再担保体系。方案明确要创新发展商业性融资担保,构建可持续的银行和担保机构合作模式,建立政府、银行、担保机构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机制,对从事互联网金融和房地产担保以及跨区域经营等明确负面清单,有效实施行业监管。

  会议研究了市属国有企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市国资委以及市属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会议还审议通过《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研究了户口迁移登记等事项。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指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的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确定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既要考虑到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包括心理承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又要考虑到个人住房支出占消费结构的比重;既要考虑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又要考虑到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培育 据了解,重庆市2013年下半年公布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通知指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7%统一调整到12%。

  通知表示,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缴存比例由7%统一调整到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则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规定执行。通知从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一、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构成按1990年国家统计局1号令规定执行,职工工资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2014年重庆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自2013年7月1日起,重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

  2012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本地宝温馨提示:

  参照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以2012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09〕80号)中“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不包括托儿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及改革性补贴等”的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额上限

  2013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据此计算,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97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378元。 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0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一、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www.baoXianzx.com

  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构成按1990年国家统计局1号令规定执行,职工工资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重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又提高了,比去年提高了438元,但是,令许多重庆市民不解的是2015年重庆公积金缴费比例是多少,南方财富社保网小编表示,2015年度重庆公积金缴费标准如下:

  据了解,重庆市市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有条件的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 15%;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015年度重庆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如下: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均工资计算,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426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132元。

  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问题】

  问:重庆市公积金缴存的基数和比例由什么文件规定?

  (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6 [124]号)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衣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有条件的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5%;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渝府发〔2010〕99号)规定:将我市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1993年工资改革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我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1993年工资改革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由同级政府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暂未实施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待实施绩效工资后,从2010年1月起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渝府发 2011[112]号)规定: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7%统一调整到12%,其他单位参照执行,并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他单位执行确有困难的,可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住房公积金中心备案后分期逐步到位,但原则上不得低于7%。有条件的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5%。

关键词阅读: 保险 重庆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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