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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东莞社保一年多少钱?2017年东莞社会保险缴纳比例表

时间:2016-09-02 15:09:33    作者: hui12345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从今天起,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按照规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职业年金也要扣除个人部分。相比以往,公务员除了缴纳职业年金外,养老保险部分也要扣除个人缴纳部分了。

    按工资基数的8%缴养老保险

  去年年底,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对改革的范围、缴费和待遇、改革前后待遇衔接等政策进行了明确。东莞市政府结合该市实际,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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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改革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各项缴费标准,改革方案中也有了明确规定。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费。也就是说,从今日开始,公务员也得缴纳养老保险了。

  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计征。记者了解到,目前社保部门征收从今年7月份开始,而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6月这一期间的缴费情况如何征收,还没有明确通知。

    养老待遇按退休时间不同进行区分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方面,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并领取退休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原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项目(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

  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另外,在职业年金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对2016东莞社保缴费基数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

  缴费:

  个人交8%,单位交20%

  2015年12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该文件一出,在公务员、教师、医生等群体中反响颇大。该文件对改革的范围、缴费和待遇、改革前后待遇衔接、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东莞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也出台了贯彻意见,将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在改革方面,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都得按照要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费。据了解,东莞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为8%。 http://www.baoXIANzx.com

  待遇:

  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待遇不变

  市社保局表示,按照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计征。至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方面,市社保局表示,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并领取退休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原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项目(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

  至于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基金管理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流动:

  养老关系跨市转移年限可累计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面,参保人在东莞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流动到企业或流动到市外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并按改革后各年度本人缴费工资之和的12%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此外,在职业年金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每个城市的社保补缴流程是不一样的,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建议大家可以向社保参保地的社保局咨询,详细了解个人社保补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个人社保补缴的手续是什么等等

  外地户籍人员在京补缴社保,在提供工资单、劳动合同的同时,首次还要增加一份完税证明。对于跨年补缴,在提供个税完税证明的同时,一律要走行政审批手续。

  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等证明资料容易造假,难辨真伪。而新规定要求,必须提供个税完税证明,该证明需要到地税局打印,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一般很难造假。

  而个人社保补缴,将根据补缴时间的时限由不同的部门负责。补缴当年,社保中心即可办理;跨年补,即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接手,进入行政审批程序,社保稽核、劳动监察、基金监督部门都将介入。而对于个税完税证明的要求,则更多地率先应用于跨年补缴当中。

  但对于当年还是跨年补缴的界定,各区县不尽相同。不少区县是以社保缴费年度来划定,即每年的4月至下年的3 月。如海淀区,如现在补缴2012年4月至今年3月的,就界定为补当年;如果要补2012年4月之前的,就视为跨年。又如朝阳区,是按自然年度来算,如补缴今年1-3月的,视为当年,由社保中心办理;如补缴2012年12月之前的,一律转入行政审批,须出具个税完税证明。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2016年东莞市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 --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一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从1986年12月—2005年 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广州市为例,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 427.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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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很多失业人员都知道,离职后可以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但是,社保个人怎么缴费?这个问题难住了他们,在此,小编就跟大伙儿讲讲社保个人缴费的知识。

  首先,个人交社保一般只能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尚不能办理。具体险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其次,各地的社保个人缴费办理手续是不一样的,以太原为例,在太原市六城区,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个体经济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的人员,都可在太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手续。在年龄上,一般要求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以养老保险为例,办理时,需要携带:户口簿(居住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红底照片两张、解除劳动合同书、从所居住社区办理的就业失业证等。据悉,我省太原市以外的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办理机构和手续类似。

  最后,为大家介绍社保个人缴费标准相关知识。

  以南京为例,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标准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下限为525.6元,上限为3240元,中间每10元为一档。

  (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为21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

  (三)失业保险月缴费额为52元。

关键词阅读: 保险 东莞 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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