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政府日前召开第25次常务会议,正式通过《三亚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今后,三亚市被征地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了。
《暂行办法》规定,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含市区、镇政府所在地)因累计征地失去1/2以上农用地的人员;在城市规划区外因累计征地后,被征地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市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1/3的人员等。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即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除了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外,三亚市被征地农民还将享受到医疗保险、最低生活补贴和就业、再就业培训。三亚市财政局目前正在加快制定《三亚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奖励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都将获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补贴和就业、再就业培训。而对于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和按时搬迁(或移交土地使用权)以及阻挠和干扰有关部门合法征地的农民,将不予社会保障奖励。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和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216号)要求,从2015年10月1日起,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和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参保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从业人员缴费工资总额0.6%降低为0.5%。
二、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根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类别由原来的一至三类细分扩大为一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本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工资的0.2%、0.4%、0.7%、0.8%、 0.9%、1.0%、1.2%、1.5%(具体行业分类见附表)。
我局将根据各参保单位原在我局登记的所属行业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并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各参保单位经办人,请各参保单位申报时在报盘系统参数设置中修改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如参保单位对我局重新核定的工伤保险费率有异议的,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到我局申报窗口核实(联系电话:88691699、88689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