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福建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2015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确定。日前,泉州市已部署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将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基本养老金。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公平与效率向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部分按省级统筹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66%调整,即每人每月增加37元(由省人社厅、财政厅测算)。
挂钩调整部分:一是与企业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月增加标准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适当倾斜是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一是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含在2015年度新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并于当年达到7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二是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的,补齐至2200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