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对外公布了出租汽车行业两项新规——新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简称《驾驶员规定》)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简称《经营服务规定》)。
据中国交通新闻网9月12日消息,修订后的两项规定明确,巡游出租汽车(简称巡游车)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加快推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经营服务规定》调整了适用范围,并对出租汽车行业定位、经营者与驾驶员利益分配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明确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巡游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据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旨在通过明确发展定位,着力构建多样化、差异性城市综合运输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针对出租汽车“份子钱”问题,《经营服务规定》要求巡游车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加快推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
《驾驶员规定》也明确了适用范围,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同时,结合网约车新业态的特点,对驾驶员条件、考试内容、证件类别、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应适应性调整。
《驾驶员规定》修订中充分考虑网约车特点,通过“量身定制”式的制度设计与管理创新,积极支持新业态规范发展。《驾驶员规定》对巡游车驾驶员原有的注册规定有关要求基本予以保留,同时考虑到网约车新业态的特点,规定网约车驾驶员的注册及注销,可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