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方案出台,个人缴费标准比2016年有所提高。
具体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比2016年增加30元。同时,城市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每人每年80元,由民政部门为其按照每人每年70元资助标准参保。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应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父母双方均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国家卫生计生政策规定的,出生当年个人不缴费,随父母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7月1日至下年2月底为参保缴费期,逾期不再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可以在规定的缴费期外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据悉,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在全州范围内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届时全州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实行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将惠及我州337万名城乡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