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方案》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计划在明年起正式实施。当中提出,整合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制度,把居民医疗待遇,提高到与职工一致水平,把居民医疗报销比例提高至90%以上。
《方案》提出,佛山在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的基础上,最高支付限额从20万提高到30万,并拓展大病保险药品目录。
《方案》还明确了职工和居民退休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需达到的缴费年限。其中,居民实行终身缴费,居民身份参保人按自然年度参保,其参保年限不累计计算。
职工缴费则分两种情况:
1、非外市转入且曾以职工身份参保的,需要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退休后不再缴费;
2、而外市转入的,还需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10年,退休后不再缴费。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市一医院、市中医院仍然维持现行做法,参保人在这两家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不能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