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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行业整改期间 哪些行为属于违规

时间:2016-09-13 20:32:37    作者: xiaowei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网贷

  截至网贷监管细则出台已过去两周,各地平台也在积极响应。根据新规细则监管,监管层对网贷行业提出了几条硬性标准:银行存管和ICP许可证。除此外,借款上限是大家都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让大标平台最为头疼的。监管细则出台后,监管层给了12个月整改期,用于平台自查、调整。那在整改期期间,还能继续发大标吗?哪些行为属于违法?

  根据相关法律了解到,非法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或组织只要在实施方案规定期限之前停止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不应以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处理;对其以前从事的非法金融活动,一般也不作犯罪处理。目前网贷行业监管细则出台,就意味着其合法低位已被确认,不存在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风险。

  目前的关键问题再于整改期内,此次监管细则重点强调借款额度上限,所以预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在整改意见中着重提出此项要求,被要求整改的企业应当在期限内及时处理。而对于已经签约的发标承诺,原则上,不扩大违规业务,细节上“谨慎稳妥”,让地方监管机构看到真实情况,主动积极沟通,争取时间妥善转型。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正规发文后,建议不要顶风作案,频发大标。

  除了不能频发大标外,监管层必究的违法行为有以下几点:

  1.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

  2.在线下开展理财宣传、路演地推或设立线下理财门店招徕投资人的;

  3.实行混业经营,搭售其他非P2P类型的理财产品(如银行理财产品、券商资管、基金、保险、信托等);

  4.平台以资产包等形式对产品进行包装,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5.超范围经营,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6.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通过吸纳投资人资金来参与高风险金融活动,扰乱金融市场的原有秩序。

关键词阅读: 网贷 理财 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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