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秦亮妻子周烨打电话告知翁某,由于她和秦亮均不在家,让翁某代其垫付25万元首付款尾款,翁某随即安排转账25万元到中信山语湖开发商账户。2010年6月,周烨又打电话告知翁某说房贷账户上没有钱了,要翁某借钱帮她供房,翁某当即表示不用借,他帮周烨付款,并随即安排转账50万元到房贷账户。
2010年下半年,周烨、秦亮和翁某在悦港酒店吃饭时,翁某考虑到“芙蓉王”烟标马上就要投标了,遂向周烨、秦亮提出,之前为周烨、秦亮付的25万元首付款尾款和50万元贷款都不要还了,以后的供房都由翁某负责,让周烨、秦亮在周昌贡面前说说好话。周烨、秦亮均答应并于同年下半年向周昌贡转达了该请托。
自2009年至2013年,翁某为周烨、秦亮购买的山语湖别墅支付了首付款尾款25万元、230万元按揭贷款和税金,共计255万元。
2011年春节前,翁某又约周烨、秦亮到其位于广州市的家中,跟周烨、秦亮说其想参加“芙蓉王”烟标印刷竞标,让二人向周昌贡转达让金沙利公司中标“芙蓉王”烟标印刷业务,二人均表示同意。在周烨、秦亮要离开时,翁某安排其司机罗某某将一个装有400万元现金的拉杆箱放进二人所驾驶车辆的后备箱里面。后周烨、秦亮和翁某均将此事告知了周昌贡。2011年4月,在周昌贡的帮助下,金沙利公司中标“芙蓉王”烟标印刷业务。
秦亮受贿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案一审宣判后,秦亮不服,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2016年4月6日,湖南省高院对秦亮受贿案作出二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秦亮利用其岳父周昌贡担任湖南中烟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多次帮助他人向周昌贡转达请托事项,为他人牟取利益,伙同岳父周昌贡、妻子周烨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55万元。
表里不一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周昌贡因受贿而落马,继而牵出女儿、女婿等家人,而成为湖南烟草系统“家族式”腐败的典型,这是周昌贡和其女婿秦亮始料不及的。
而在落马前,针对烟草系统可能存在的“家族式”腐败等问题,周昌贡曾还写文章对烟草系统员工予以警示,其对烟草系统“资金、物资在相对封闭体系内运转”极易产生腐败现象,分析得更是“入木三分”。
2004年11月15日出版的《中国烟草》杂志上,刊登了时任湖南中烟公司总经理周昌贡题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拒腐防变功能》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