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定额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挂钩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同类人员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4%增加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9月起发放,今年1至8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9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相关天津养老金调整政策: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印发通知,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首次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同步调整,也是企业连续第12年调整,惠及全市202.5万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6.7%,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7%,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5.6%。此次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范围为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的养老金自9月起发放,1至8月份增加的养老金随9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天津企业退休人员2016年涨养老金细则具体调整办法为:
一是普遍调整。对全部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是挂钩调整。根据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挂钩办法。(1)对于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实行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含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企业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5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末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养老金。(2)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同类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4%增加养老金。
三是倾斜调整。全部退休、退职人员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40 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
上述三项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企业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对于缴费超过15年以上的部分(含15年),每增加一年,每月再增加1.5元,最高增加到27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