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连续出台文件,对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目前,2017年我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和相关群体的待遇调整办法已明确。2017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缴纳370元(比2016年增加2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每人缴纳175元(比2016年增加45元),大学生每人缴纳110元(比2016年增加10元)。
明年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
记者了解到,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我市居民医保采取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基金筹集办法。2017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缴纳370元(比 2016年增加2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每人缴纳175元(比2016年增加45元),大学生每人缴纳110元(比2016年增加10元)。
2017年度各类居民财政补贴标准是: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补贴560元(维持原标准);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补贴 480元(比2016年增加40元)。即,居民医保总的筹资标准为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930元(比2016年增加2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每人655元(比2016年增加85元),大学生每人590元(比2016年增加50元)。
根据《关于完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46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居民两档的缴费并档和待遇并档。即从2017年起,居民两档的缴费将逐步并档,报销待遇也将逐步调整,在2020年实现待遇并档。
居民医保待遇上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对基金年度运行数据测算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先行提高二档缴费成年居民的住院和社区巡护报销待遇、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的大病保险报销待遇,并通过开展医保健康管理慢病干预服务项目,提高居民的健康与慢病管理水平。同时,我市将不断释放改革“红利”,有效提高各类参保人的待遇保障水平。此次待遇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四大待遇政策变化
记者了解到,根据《关于调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55号)文件,此次先行调整的主要待遇政策变化有四点。
一是提高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在二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推动实施分级诊疗,引导合理就医,根据基金测算情况,2017年先行调整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在二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将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75%。其他人员待遇暂不调整。
二是提高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的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将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二档缴费成年居民的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75%,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的支付比例由80%调整为85%。将符合统筹支付范围、个人按照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前个人按照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二档缴费成年居民的支付比例由55%调整为60%,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的支付比例由65%调整为70%。
三是提高二档缴费成年居民社区巡护报销待遇,二档缴费成年居民接受社区巡护服务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报销比例由40%调整为60%。
四是医保健康管理慢病干预服务项目将惠及全市参保人员。今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印发《青岛市H型高血压医保慢病管理实施方案(试点)》,并在崂山区、黄岛区、即墨市启动试点工作。明年拟选择条件成熟的市(区)扩大试点范围。
10月到12月份为缴费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关注相关参保缴费信息,及时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目前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已陆续启动,其他居民应在集中征缴期(每年10-12月)按规定到征缴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逾期不缴费,将无法享受医保规定待遇。相关文件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查询。关注“青岛12333”微信公众号,可进行政策咨询并及时获得各类业务服务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