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湖南省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这是湖南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首次同步上调。
据悉,在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的普调基础上,湖南还将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
按照规定,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调整增加。此外,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按照规定,此次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应抓紧在9月30日以前完成;各级政府要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