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乡养老保险转移系统上线运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经办已在全省正常运行。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两个制度间转移,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累计计算。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反之则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对于生活轨迹在城乡之间不停转换的农民工来说,可能在同时段或不同时段既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也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他们该如何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缴纳的两种不同样养老保险该怎么衔接转换?3月2日,记者从湖南省社保局了解到,我省职保和城乡居保已经可实现互转,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也随同转移,最大受益者就是农民工群体。目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经办已在全省正常运行。
缴了4年的城镇职保“打水漂”了吗?
“我现在享受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那之前在单位缴的四千多块钱职工养老保险怎么办?难道就白缴了吗?”3月2日,记者在湖南省社保局碰上了满怀疑问的彭再明老人。彭再明是长沙市望城县黄金乡廖家坪村村民,此前在湖南某电力公司工作。单位为他办理了养老保险业务,从2008年到2011年4年间个人共缴纳4688.76元。
2010年10月,彭再明所在的望城县被确定为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县,彭再明也在村里缴纳了新农保。2014年12月,彭再明年满60周岁,符合享受养老待遇条件,开始每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注:2014年8月,湖南省将原有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统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个时候,彭再明开始有了疑问:“我之前还交了几年的职工养老保险呢,怎么没享受到?”于是,他上省社保局来打听。“我是农村五保户,现在老了,就靠这点养老金生活,我一定要弄清楚这笔钱是怎么算的。”老人说。
“像您这样的问题已经解决啦!”接受咨询的省社保局个人账户管理处处长陈建新告诉彭再明:“湖南省从去年底开始就已经可以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手续了。”陈建新介绍,因为老人没有达到享受城镇职保的缴费年限,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城乡居保,“可以将城镇职保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也就是之前在单位缴纳的4688.76元全部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且,职保的缴费年限也可以合并计算为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老人很高兴:“这样我就放心了,我要赶紧到望城县社保部门去办转移手续。”
湖南城乡养老保险转移系统上线运行
记者从省社保局了解到,类似彭再明老人这类职保与城乡居保衔接转换的问题,随着我省城乡养老保险转移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已进入实际解决阶段。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省897万人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2280万人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其中有一部分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可能既参加了职保又参加了城镇居保。由于两种制度在筹资渠道、缴费水平、支付结构、待遇计发办法上有很大不同,待遇水平也有所差别,为解决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保障这些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权益完整性,人社部、财政部已于去年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湖南新上线的城乡养老保险转移系统,是为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而开发的业务模块。陈建新介绍,去年以来,省社保局严格按照人社部制订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进行了相关的业务模块开发、调试与完善,目前,业务模块已正式上线,业务经办已在全省正常运行。
全省统一的业务经办流程出台
湖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政策和国家保持一致。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陈建新还提到,15年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而不是连续缴费满15年。
省社保局专门出台了此项业务全省统一的经办流程与操作指南。根据经办流程,首先由参保个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中,职保转城乡居保的,申请人应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城乡居保转职保的,申请人应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书》等资料。其他的审核、确认、转移衔接等程序,主要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避免了参保人员因办理手续而往返奔波。
陈建新表示,从转移衔接系统上线运行到目前,前去办理衔接手续的参保人员并不多。提醒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衔接手续,让老年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