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经吉林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吉林省2016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国家要求,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5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4.4%。
倾斜调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此外,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前,暂按审批部门临时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为基数计算挂钩调整金额,待基本养老金标准正式核定确认后,重新计算调整数额,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