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4050社保申请对象条件:
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已“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自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4050社保补贴。
东莞4050社保申请时间:
每年的2-4月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委)所属社区(村)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东莞4050社保申请程序:
1、申请人缴纳当年度养老、医疗保险三日后,凭本人身份证、托管合同书和缴费票据原件,在市档案托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受理窗口初审,领取《申请表》和灵活就业证明。《申请表》只需填写一至七栏,贴照片。缴费票号、缴费金额和补贴金额部分不填。
2、灵活就业证明由申办人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盖章。
3、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复核,经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劳动保障事务所留存一份)。
4、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档案托管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5、由市档案托管中心查阅档案,核对出生年月等情况无误后,汇总上报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6、按照发放时间通知,申办人凭身份证和《受理卡》到指定银行领取社保补贴。
东莞4050社保申请材料:
(1)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口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就业失业证》原件;
(4)本人邮政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
(5)社会保险金缴费记录(市邮政银行缴费清单)。
补贴标准:
2013年7月1日之前按原标准200元/月补助, 2013年7月1日起按320元/月标准补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4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80元/月。
东莞4050社保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6年。
据了解,“4050”人员社保补贴从申请到发放一直是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这项补贴工作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再就业帮扶措施,有效提高了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积极性,也巩固了社会保险的接续率和参保率。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到缴费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进行申报。补贴年限除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4050”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暂定为最长不超过3年。2016年度补贴金额为3000元。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问答
1、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具备什么条件?
城镇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的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证上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确认专用印章)后,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障费,经本人申报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可以享受哪些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符合申报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持《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发证并认定的次月起享受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以最终审核部门批准时间为准)。
对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全市统一规定的缴费基数,其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
“4050”以上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1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低于6%的,全额补贴,缴费比例达到或超过6%的,补贴其缴费基数的6%。
“4050”以下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8%,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3%。
5、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如何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应于每季终了后5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灵活就业证明,到《就业失业登记证》发证地的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
6、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如何拨付?
每季,经本人申请、社区受理、街道初审、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市及区、县(市)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指定的银行,通过银行将补贴发放给个人。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采用先缴后补、按季拨付的办法。
7、已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哪些情形下停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已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停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被用人单位招用,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2)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4)未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5)已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6)已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的个体工商户和被企业(单位)招用且该企业(单位)因此已享受税收减免或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的;(7)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但在国外就业、留学的;(8)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三年的;(9)已经符合国家规定达到退休条件的;(10)因故死亡的;(11)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1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持《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否继续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008年12月31日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且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满3年的,按规定换发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后,继续享受政策至期满。持《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的,不能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9、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否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不得同时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