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9月22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广东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172号),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16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全省纳入调整范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有530多万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
根据国家规定,我省总体调整水平为全省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6.5%,调整方法上采取定额调整、定比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定额调整就是每人每月加发3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定比调整就是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8%加发养老金,有利于激励参保人足额缴费。倾斜调整,一是向长缴费年限人员倾斜,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1元,激励参保人长缴多得;二是向高龄人员倾斜,对2016年6月30日前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一次性发放);三是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目前,各市正在抓紧落实调整养老金的各项工作。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于9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