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90元。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是此次调整的一大亮点。
据介绍,此次调整的人员范围是,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此次调整的标准为: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5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养老金。倾斜调整,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前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824元的补到2824元。
我省明确,此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市及市以下单位由市政府负责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发放到位;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制度正式运转前,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按照原有经费负担政策予以解决,运转后纳入基金统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