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印发通知,就全省落实村医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卫生计生委要求,为在岗村医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解决好在岗村医到龄养老问题。
省卫生计生委表示,近期省卫生计生委陆续接到各地村医来信来函反映村医换证、养老待遇、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岗村医补助经费落实、新农合报销等有关方面的问题,省卫生计生委经研究后将有关事项进行安排部署。关于村医换证问题,各地要本着方便村医换证的原则,对漏换乡村医生证的,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达到换证要求的可随时给予换证。
关于退休村医养老待遇问题,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认真核查,对2016年1月1日到龄的村医要办理退养手续,给予发放退养生活补助费,切实落实村医退养政策。关于在岗村医待遇问题,各地要为在岗村医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解决好在岗村医到龄养老问题。要将不少于48%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交给村医完成,经考核后据实及时拨付相应的经费。
要落实药品零差率补助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将补助经费按服务人口拨付,不得将经费与药品销售量挂钩进行补贴。各地新农合管理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要及时将村医一般诊疗费和门诊报销补助款及时拨付村医。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坚决杜绝截留、拖延村医各类补助经费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