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市场热议的T+0(日内股票回转交易)策略,监管部门近日通报了进行核查后的监管情况。
据悉,证监会下属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于近日通报的机构监管情况中指出,近期媒体报道的“股票回转交易”,实质上为民间的“代客理财”活动,目前监管部门正在协调相关部门启动“打非”程序,排查相关嫌疑账户。
此前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业内有团队用数亿元资金进行频繁的T+0操作,“可能给自己在证券公司挂一个证券经纪人,自己给自己提佣金。由于自己是自己的客户,自己打的成交量给自己提,这在业内很常见。”
所谓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职责上有点类似于营业部的客户经理。但一般来说,券商经纪人没有底薪,佣金的提成高于客户经理。
记者获悉,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近日通报的机构监管情况中明确指出:媒体报道的“股票回转交易”并非通常意义上的股票回转交易,而是指投资者把自己证券账户内的股票和资金交由他人代为操作,操作手法上采取同一股票在同一个交易日内多次买进和卖出的方式(亦即所谓T+0),目的是尽可能多地高抛低吸、赚取差价收益,减少浮亏。
通报指出,去年股市异常波动后,部分机构迎合投资者借助专业人士操作减少浮亏的心理,公开对外提供此类服务。部分机构甚至与客户约定盈利部分双方分成,如有亏损负责保本;如果客户账户中资金不足,个别机构还存在垫资行为,而相应盈利部分分成比例更高。
监管部门表示,针对上述情况,机构部对上海、广东、湖南、四川等地证监局开展了专项核查。核查发现,上海地区有个别机构存在接受个人投资者委托从事回转交易的情形,另有个别机构在网络公开宣传可以对外提供“股票回转交易”服务,而一些投资者账户存在日内回转交易,且存在多个账户MAC地址相同的异常情形。
照此情形,已类似于被禁多年的“代客理财”服务。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协)2009年4月13日发布并施行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不得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不得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前述通报中指出,理财机构未经证监会批准,接受客户委托管理客户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并从中获取收益,涉嫌构成非法从事证券经营业务及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而投资者将证券账户交给理财机构管理、交易,则违反了账户实名制有关要求,同时自身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今年9月,记者曾报道,华林证券东莞营业部总经理何先生代老同学蔡先生炒股亏损1500万。其中,根据投资人蔡先生提供的资料显示,双方就互相约定,由蔡先生交托1500万元于何先生代理,而双方签订代客理财协议中,何姓经理根据1500万元所盈利金额的百分比提成。蔡先生提供的另一份资料还显示,何姓经理为了赚取佣金,屡次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修改其佣金率。
目前,因代客理财产生的问题,各地证监局的通常做法是,将纠纷提交至相关的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前述通报称,针对当前名为“股票回转交易”实为“代客理财”的问题,正在协调相关部门启动“打非”程序,排查嫌疑证券账户,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要求各证券公司从以下五方面加强客户账户、客户交易行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
一是根据投资者需求依法提供相应的投资顾问服务、资产管理服务、挤压非法证券活动生存空间;
二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教育投资者远离此类非法活动,自觉通过合法机构接受金融服务;
三是严禁为非法证券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便利;
四是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
五是加强对客户证券账户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大异常交易行为监测力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