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网贷监管办法出台来,到现在已有3个月了。相信大家都记得,监管办法中规定网贷平台不仅要获得营业许可证,还要求必须在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获得电信经营许可证这一规定。但到目前为止,除了最早期的少数几家网贷平台完成了电信经营许可证申请,其他平台全部被挡在门外。原因在于,要获得电信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交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开具的证明,而金融监管部门审核资料则需要按照银监会给出的标准执行,但此前银监会并未出台相关文件,所以众多网贷平台备案申请则一直处于搁浅状态。
今日一份由银监会、工信部、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下称“备案登记指引”)影印文件在网上流出开来。虽然还未正式公布,但基本已经确认。
这是继资金存管指引意见稿、信息披露标准出台后,又一份监管办法配套实施细则。随着备案登记指引落地,这为P2P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开展客户资金银行存管,提供了制度支撑,相关工作可顺利展开,同时为资金存管指引正式稿出台做了铺垫,也预示着资金存管指引很快将落地。
根据这份指引规定,新设立的网贷平台办理备案登记需要九项材料。包括1)网贷平台基本信息,如名称、住所地、组织形式等;2)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出资额、股权结构;3)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4)合规经营承诺书;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资料;7)分支机构名册及其所在地;8)网贷平台官方网站及APP名称;9)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老平台则依据P2P网贷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在各地完成分类处置后再行申请备案登记。在申请备案登记前,除上提交上面要求的资料外,应当到工商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还需提交机构经营总体情况、产品信息及违法违规整改情况说明。按照要求,已设立的网贷平台,办理备案登记的具体时限不得超过50个工作日。
在完成备案登记后,新老网贷平台还需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一方面要按照通行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另一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将资金存管协议的复印件在该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网贷暂行办法规定,P2P平台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进行分类评估,但不作为对平台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情况的认可和评价,但其意义仍然影响很大,左右着用户资金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