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应对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改善空气质量,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等8各部门联合下发公告,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V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
公告表示,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进一步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和控制,保障清洁油品市场供应。
加油站(点)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汽油、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以便于消费者选择、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国家和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非法生产、销售油品,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取得实效,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