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在线12月26日讯 招财宝从2014年开始募资,目前已经达到10亿元!不过最近招财宝个人业务被指为P2P业务,可能面临逼停局面。
个人贷疑似P2P业务
起因在于侨兴集团下属两家公司侨兴电信与侨兴电讯两家公司自2014年12月15日起通过招财宝平台陆续发行了10亿元私募债。2016年12月16日为还款到期日,总计3.12亿元本息偿付违约。招财宝设定,侨兴私募债认购起始金额为1万元。
认购满足一定期限后,可通过招财宝“变现”功能,以“个人贷”借款变现退出,但其底层债权仍为侨兴私募债。“变现”功能使得原始债权持有人和个人贷投资人形成了新的借贷关系。招财宝的个人贷和企业贷的本质是带担保的P2P业务,根据“行为监管”的思路,应该被划为P2P网贷业务的监管范畴。
个人贷到底合不合规
对招财宝个人贷是不是P2P业务划定之外,另一个问题是,“个人贷”产品突破“合格投资人制度”了吗?在招财宝的“惠州侨兴电讯工业有限公司2014年私募债券第二期28产品说明书”中,对投资者提出要求:投资者认购本期私募债,需符合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粤股交)债权投资者要求并申请开立登记账户。
在招财宝平台,个人贷的起投金额为100元,侨兴私募债违约后,大量个人贷投资人发现,其个人贷投资产品被告知发生了原始发行人偿付违约。而很多投资人也表示,是在出现发行方违约提示后才意识到其购买了侨兴私募债原始持有人的个人贷产品。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宋杰律师表示,侨兴私募债投资人通过类债权质押的个人贷的形式进行P2P操作,实际上变相突破了合格个人投资者的要求。“这违反了网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八)禁止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另一方面,其实际上也违反对私募债发行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