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又涨啦,月标准上调15元,调整后为260元,待遇水平继续保持全省第一、全国前列,将有5万多人直接受益。
就在本月,最新出炉的“中国城市养老指数”显示,在全国4个直辖市、27个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中,厦门养老指数最高,最适宜养老。
2016年7月起月标准上调15元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按福建省的统一布置,厦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上调15元,调整后为260元。
其中,具有厦门户籍但不满5年的参保人员,月基础养老金调整为100元,自具有厦门市户籍满5年的次月起,改按具有本市户籍满5年以上同类人员的月基础养老金标准执行。
上述调整自2016年7月起执行,2016年7月至12月的调增部分将于2016年12月份一次性补发。以上发放工作均由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完成,无需参保人员办理任何手续。
近年来厦门待遇水平多次上调
厦门于2010年7月率先建立了城乡统筹一体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待遇水平较高,和其他各类社会养老保险衔接转换灵活,较为人性化。
2014年1月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厦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30元,调整后达到230元。
2015年5月,按照国家的统一布置和福建省的标准,厦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自2014年7月起上调15元,调整后达到245元。
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厦门参保缴费人员为15.98万人,享受待遇人员为5.15万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245元,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
温馨提醒
7月至12月调增部分月底前发放
具有厦门市户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
12月15日左右,已收到本月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245元;
12月31日前,还将收到今年7月至12月调增部分共计90元(15元×6个月),由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补发;
2017年1月起,每月将收到260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