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1日公布的第八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政策成果提及,双方欢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关于“沪伦通”联合可行性研究取得的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双方同意将在下一步开展相关操作性制度和安排的研究与准备。12月2日,证监会方面表示,“要着力推进与欧洲各个市场之间的共同发展”“沪伦通议题的可行性研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至今,由上交所、中金所与德意志交易所集团共同设立的中欧国际交易所已开业一年多,主要产品为ETF和债券。该所打算吸引中国优质企业前往发行上市,如果准备充分,2017年可望取得突破。
虽然沪伦通面临两地时差、汇率制度、英国脱欧等因素的影响,比沪港通、深港通的操作更复杂一些,但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技术障碍和法律障碍。只要双方共同努力,推出沪伦通的进程可以适当快一点。
预言九,机构投资者“道德约束”走向体制化,有望全面推行诚信档案制度。
尽管我国金融风险整体可控,特别是银行体系总体抗风险能力较强,但2016年初发生的股市汇市动荡,仍反映出金融体系存在一定的脆弱性。
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既是经营实体,又是金融服务、金融产品的提供者,这些机构的规范合法运营、责任义务担当是确保金融稳定的基础。2016年,个别保险公司滥用上市公司举牌机制,个别期货公司过度使用杠杆资金,个别证券公司在一二级市场违规操作,部分私募基金变相套用商业银行资金,一些未持牌公司借用持牌金融公司通道非法从事金融活动,积累了较大风险。
监管层已经形成共识: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上,还要强化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必须下大力气加强和完善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风险防范、社会责任担当的制度建设。2017年,有望加快建立金融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实现全覆盖,将社会责任、诚信约束与机构日常监管结合起来。
预言十,一行三会监管体系加快改革,组建金融管理委员会呼声渐高。
目前,我国金融混业、跨业经营的情形日益普遍,形成了一些靠分业监管不能触及和覆盖的领域,存在监管真空。完善一行三会协调机制非常迫切,建立集中统一的“国家金融管理委员会”非常迫切。
早在2015年10月份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近来频繁显露的局部风险特别是近期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说明,现行监管框架存在着不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也再次提醒我们必须通过改革保障金融安全,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2016年12月16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出“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