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济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将开始按新标准发放,25日前将全部发放到位。
本次养老金上调是2011年以来济南市第7次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实现了居民养老待遇“七连涨”。全市79.1万余名6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居民将因此受惠。
目前,济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每年缴费一次,从100元到5000元,设12个缴费档次,政府还将根据参保居民选择的缴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也就越多。此外,根据市委关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低保、重残等农村困难群体将享受不低于最低缴费档次的政府代缴政策。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是由政府财政全额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由个人账户积累额形成的。
济南10亿元养老金提前发
为了让广大离退休人员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市社保局将在1月20日当天,提前发放离退休人员及遗属2017年1月份养老待遇,约42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及遗属将提前领到本月养老金。
据介绍,由于本次提前发放养老金涉及人员众多,发放金额超过10亿元,济南市社保局已与各有关银行协调,加班加点完成提前发放工作,预计全部养老待遇将于本月21日发放到位。
济南市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区管理,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的养老金由市社保局统一汇总后发放到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账户。本月我市纳入社会统筹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及遗属待遇均在提前发放范围。根据2017年1月的统计数据,本次提前发放工作涉及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及遗属42万余人。
连州财富网了解到,从2016年度起,济南市启动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含遗属)管理单位(转入社区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单位是社区,而未转社区的管理单位则是办理退休时的参保单位)认证,凡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及遗属均在认证范围。截至目前,大部分人员已办理完认证手续,请未办理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遗属尽快持有效证件到管理单位进行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济南最新补交养老保险政策
(一)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济南市户籍,曾在山东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济南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补缴基数和比例分两种情况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男女有别
(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1996年1月1日),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