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和统一部署,从2017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元,从现在的100元提高至110元。从1月起,济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将开始按新标准发放,25日前将全部发放到位。
据了解,本次是2011年以来济南市第7次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实现了居民养老待遇“七连涨”。全市79.1万余名6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居民将因此受惠。
目前,济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所参保居民每年缴费一次,从100元到5000元,设12个缴费档次,政府还将根据参保居民选择的缴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也就越多。此外,根据济南市委关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低保、重残等农村困难群体将享受不低于最低缴费档次的政府代缴政策。
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是由政府财政全额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由个人账户积累额形成的。也就是说,居民养老保险金就如同养老的一座房子,基础养老金是政府给每个人打的地基,个人账户养老金就像是在地基上盖的房子。简单来说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