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投服中心)相继开展 “3·15”活动,重点推进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也曾表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重如泰山”。据澎湃新闻了解,有望于今年4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有望细化投资者保护的相关内容。
现行的《证券法》中,并没有投资者保护的细化内容。2015年4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投资者保护的章节。
据澎湃新闻了解,今年有望二审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的相关内容,将更为细化。
去年12月,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统一了投资者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明确了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和职责分工、突出对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
其中,《办法》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据了解,《证券法》修订草案拟明确,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不能证明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有望明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可以委托国家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
此前的3月3日,证监会举办《办法》实施培训会,解读并部署加快《办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