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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办理的贷款需要转成LPR的吗?

来源: 银行信息港 时间: 2020-05-28 10:04:49

不需要了。从2019年10月8日之后新签订的房贷合同都已经是按LPR执行的。只有在这之前的存量房贷才需要考虑是否转换的问题。

2019年11月的LPR是4.80%,看下你当时的房贷实际执行的利率是多少,减去4.80%就是你的加点(一直不变)。今年的重新定价日要看你当初选择的是1月1日还是11月份的放款日,如果是1月1日,因为1月份的LPR与去年11月份的相同,都是4.80%,那么今年的就不会再变化;而如果是选择11月的放款日为重新定价日,那么今年的LPR也要看11月份的到时是多少,然后明年才会执行。

比方我是3月底签订的房贷合同,当时的LPR是4.75%,但银行给我的首套房实际利率是5.88%,也就是有113个加点。由于LPR一年只能有一次重新定价机会,那么我今年的实际利率都是5.88%了。如果明年LPR继续走低,那么到时就按新的LPR+113%来执行,也只有到那时才会享受到优惠。

所以,题主现在的房贷已经是挂钩LPR的了,不需要再办理,至于你的定价日是哪一个,要看你签订合同时的约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