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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R利率机制我国2013年就建立了,为什么现在才推出?

来源: 银行信息港 时间: 2020-07-20 16:19:05

LPR利率转换其实是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非常重要的一步。LPR与央行之前的麻辣粉(MLF:中期借贷便利)一样,都是一项“新出锅”的货币政策工具。其对贷款、商业、经济都有着巨大影响,并且在房贷领域又与我们个人息息相关。为什么它会带来如此大的影响,还要从外国大萧条时期说起。

LPR全称Loan Prime Rate,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金融机构对其最优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源头是外国的最优惠利率,即Prime Rate。

时间拨回到1929年外国大萧条时期,彼时的外国经济停滞,大量企业破产,不良贷款率急速攀升。在这段时期,信誉良好的企业更是少之又少,但银行手中的资金急需找地方投资,部分商业银行开始刻意降低信贷标准,将一些资信不达标的企业纳入贷款目标,贷款利率确实下降了,但由此却引发了恶性竞争,银行业不良贷款率进一步攀升,最终成为压倒银行的“最后一根稻草”(银行倒闭)。为防止竞争恶化,外国紧急出台相关法规,其中有一条就是最优贷款利率(Prime Rate)。倡导推动形成统一的基准利率作为贷款最低利率,各银行放贷利率必须要在这个基准之上。到了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直接融资市场发展,大型企业融资渠道逐渐扩宽,银行间竞争加剧,Prime Rate的基准线才被逐步突破。但如今,外国的Prime Rate开始作用于中小企业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及消费贷款等融资渠道较单一的群体。

视角拉回中国,以前,还未实现利率市场化的时候,我们银行是按照央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作为标准,发放贷款时以此利率为基准上下浮动。这个利率被称为贷款基准利率。为了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

2013年起,我国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了贷款利率下限。但一个显著的遗留问题便是,我们的银行尚未具备定价能力,若没有一个参考的贷款利率标杆,

容易诱发市场定价的混乱,造成互相压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