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永煤控股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希格玛所被罚没近688万-热头条
中新经纬10月19日电 证监会网站近日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希格玛所)被罚没687.74万元。
证监会网站截图
【资料图】
处罚决定书披露了希格玛所的五项违法事实,包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获取合理保证,重大错报风险评估错误;审计程序不恰当,没有获取充分审计证据,审计意见错误;项目复核工作存在缺陷;2018年《审计业务约定书》签署不规范。
这不得不提起永煤控股。
证监会查明,永煤控股2017年至2019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增货币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希格玛所为永煤控股2017年至2019年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在审计过程中,希格玛所分别与永煤控股及其子公司单独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三年审计费用分别为122万元、122万元、120.5万元,合计364.5万元(含税,税率6%)。
值得注意的是,希格玛所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已经注意到永煤控股货币资金收支全部纳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以下简称河南能化)预审的管理。
但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时,希格玛所未将结算中心存款纳入永煤控股货币资金循环,未充分了解与结算中心存款相关的内部控制,未综合运用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人员和其他程序评价与结算中心存款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情况,仅获取了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和了解结算中心存款的核算流程,仅依据河南能化对永煤控股及其他子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即形成永煤控股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管理中心)开立的账户以及资金的存取、计息、对账与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并无差异的结论。
处罚决定书指出,希格玛所没有保持职业怀疑,没有针对永煤控股资金管理中心存款账户开立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河南能化财务公司)且账户名称为河南能化,货币资金已划转至河南能化,需经河南能化审批后方可支取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未认识到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错误评估货币资金领域重大错报风险。
2018年和2019年,希格玛所将“存贷双高”的风险列为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并指出对货币资金、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实施详尽的实质性测试程序。在实质性测试程序中,与2017年相关科目的审计程序相比,希格玛所没有保持职业怀疑,没有针对上述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并执行特别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导致其未进一步分析永煤控股资金管理中心存款是否已被河南能化占用。
证监会另案查明,永煤控股收到的资金均被自动归集至其在河南能化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当其在财务公司账户资金存量较大时,资金管理中心会向该单位下达《资金调度通知书》,要求其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转至河南能化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
处罚决定书指出,希格玛所没有针对货币资金已划转至河南能化,需经河南能化审批后方可支取的情况进行审慎评价和判断,没有审慎评价审计证据,没有对结算中心存款列报认定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未能区分出资金结算中心存款与可以被随时支取的货币资金在性质或功能上的差异,出具了有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
2017年,希格玛所在对货币资金进行审计时,未按审计计划对大额收支是否跨期进行核查,也未说明原因;对银行函证时采用跟函方式,但希格玛所工作底稿中记录的回函日期与函证日期不一致;此外,部分银行的回函日期晚于审计报告出具日,希格玛所在未收到银行回函时,未执行其他替代程序,也未在审计底稿中记录相关原因。
此外,处罚决定书还提到了希格玛所在质量控制复核过程和签署时间上的纰漏。
证监会认为,希格玛所及相关人员在为永煤控股2017年至2019年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有虚假记载。
其中,2018年、2019年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培华、2018年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政、2019年签字注册会计师于浩、2018年和2019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此,证监会决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没收审计业务收入343.87万元,并处以343.87万元罚款;对陈政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对杨培华、赵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对于浩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