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保险现“以租代购”集中退保骗佣 业内呼吁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资料图)
中国网财经10月24日讯(记者 郭伟莹)近期,中国网财经记者获悉,有自称可代理大批量“以租代购”公司新车商业保险业务的中间人,以“以租代购”公司作为被保险人,以保费分期贷款机构或其它资金提供方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新购车辆的商业保险。保险公司返还佣金后,投保人陆续向保险公司发起集中退保申请,而中间人和被保险人已无法取得联系。
中国太保相关方面向中国网财经记者分析表示,近两年来,多家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承保“以租代购”公司的新车保险业务中,不同程度遭遇因大量集中退保导致大额佣金损失的疑似保险欺诈行为,多个案例形态具有较大共性,个别公司佣金损失千万元以上,疑似已经形成“集中退保骗佣黑产”。新车集中退保骗佣疑似欺诈行为已造成部分公司巨额损失,并有在不同公司、地区持续蔓延,花样翻新等趋势。此类新车商业险业务在部分财险公司属于自动核保业务,人工复核仅要求提供车辆合格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并对投保资料进行完备性审核,未对承保车辆进行实地查验,导致未能及时发现疑点。一般具有以下类似风险特征:
投保主体方面,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高度重合。投保人均为外省企业,大部分投保人为小额贷款公司,个别投保人为科技公司或商业保理公司。被保险人均为汽车经销商,多数被保险人为当地企业,个别被保险人为异地企业。具体特征包括:(1)投保人为风控审核流程相对不规范、风控能力相对较弱的非银金融机构或科技公司。(2)被保险人为新成立的“以租代购”公司,或虽成立时间较长但近期进行过工商信息变更,且注册资本较低。(3)投保业务各环节均由中间人安排,保险公司全程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了解不足。
业务行为方面,被保险人主动要求提高保费。投保人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险等多个险种,并主动要求上浮各险种的保费支付比率,增加总体保费支出。此外,投保人投保时还要求,在保单中增加特别约定条款“本保单只有投保人有权发起退保,且无需取得被保险人或其他权益人同意”。具体特征包括:(1)投保车辆均为新购置车辆,涉及数量一般为十台以上。(2)车辆保险均为提前购买,且投保远超基本需求的高额商业车险。(3)要求保险公司返还高额佣金,且对返佣时效要求极高,通常为保费到账次日返还佣金。(4)分批多次投保。(5)投保后短期内集中退保(自首批投保业务起的一个月内)。
投保材料方面,保险标的不真实。保险标的均为尚未出售的新车,购车的增值税发票在承保时未能及时提供。后期调查发现,部分被保险车辆仍在汽车生产商的仓库内,部分被保险车辆已由外省的经销商售出,作为被保险人的汽车经销商并未实际持有被保险车辆。具体特征包括:(1)有被保险人营业执照造假情况。(2)有新车合格证未加盖车辆制造企业的产品合格专用章情况。(3)有购车发票造假情况。
针对以上现象,业内专家做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是合理定位发展目标。从规模驱动型发展向质量驱动型转变,引导员工妥善处理业务拓展与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自觉自愿抵制业务拓展中的“冒险”“激进”行为,防范案件风险隐患。应正确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的作用,科学确定合规和风险管理指标在考核体系中的比重,及时纠正不审慎、不合理的考核指标。
二是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完善风险防控措施。特别是对于中间人撮合业务、异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提出不合常理特别约定条款、索要高额手续费、手续费支付方式渠道不合常理不合规等异常情况,要提高风险警惕性,不能完全依赖业务系统的“机控”措施,要增强“人防”的必要性和主动性,多渠道核验投保资料和保险标的的真实性。
三是应依法合规进行展业费用管理。严格执行保险法律法规有关佣金支付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费率批复文件,依法合规管理佣金、手续费等展业费用。规范费用支付操作流程,不得向没有代理资格的人员和机构支付佣金,不得虚列展业费用、违规套取费用。
四是建立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着重关注具有上述风险特征的业务,提高风险意识。对自身业务数据进行筛查,及时化解风险,并将已经发生的疑似骗佣案件及时汇总到行业平台。建立健全核保端反欺诈机制,对机动车辆发票、相关企业工商注册信息等投保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审查,从根本上遏制欺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