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亮剑,整顿理财产品乱象,四家金融机构中招,合计罚款1040万-每日快讯
近日,银保监会对4家金融机构开出罚单,合计罚款1040万元。
这4家金融机构,包括一家理财公司,三家银行。
其中,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6项违规事实,被罚款240万元。
(相关资料图)
农银理财是中国农业银行的理财子公司,专门负责理财产品的设计研发以及管理运营工作。是独立运营自负盈亏的法人机构。
6项违规事实分别为:1.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2.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证券市值的30%;3.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不达标;4.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杠杆水平超标;5.同业理财产品未持续压降;6.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很显然,农银理财的6项违规事实均违反了理财新规的要求。
理财新规于2022年落地实施,对理财产品乱象进行了规范管理。打破了刚性兑付,让理财产品回归本源: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为了降低理财产品的风险,理财新规对于理财产品所对接的底层资产进行了集中度管理,提出了一些量化指标,避免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资产比例过大,风险过于集中。比如上面提到的理财产品是有单只证券的比例,以及高流动性资产比例都有一定的合规要求。
同时,理财新规实施之后,存量理财产品要压降出清,新增理财产品采用净值型浮动收益进行管理,不能采用绝对收益进行业绩基准的展示。
作为农银理财的母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也领到了一张罚单,罚款150万元。
主要违规事实有两项:1.作为托管机构,存在未及时发现理财产品投资集中度超标情况;2.理财托管业务违反资产独立性原则要求,操作管理不到位。
农业银行是农业理财的母公司,二者从运营层面是相互独立的,互不干涉。这样做也是为了进行风险隔离,避免理财产品风险向银行自营的资产传导。
但是农业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的托管机构,对理财产品本身的合规性负有管理责任。从农业银行的违规事实来看,农业银行既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同时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独立性运营。
第三张罚单,开给了兴业银行,5项违规事实,罚款450万元,是本次开出罚单金额最大的。
5项违规事实分别为:1.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2.未按规定开展理财业务内部审;3.同业理财产品未持续压降;单独使用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4.理财托管业务违反资产独立性原则要求
兴业银行的问题,和农业银行的问题基本上是一样的。存量产品的规模不但没有在时点出清,反而出现了反弹。理财产品管理不规范,同样违反资产独立性运营原则。
中国建设银行拿到了第4张罚单,一项违规事实,罚款200万元。出现的问题是: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
从以上4家金融机构的违规情况来看,都是和理财新规的落实不到位有关。
现在马上就到年终了,理财新规落地也要快一年了。监管方面加强了理财新规的落实情况检查,由于存量理财产品压降出清压力很大,一些金融机构在新规落实上,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这也是新规在落实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后面还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被处罚。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新规在普遍落实之后,相关的违规事实就会减少很多。理财产品的合规性就会大大提高,安全性也会大大提高,消费者就可以放心的购买理财产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