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电器员工确认签署承诺函,律师:此函签署后具有法律效力-全球速递
近日有消息称,国美电器要求员工签署承诺函。希望员工理解并承诺,自2022年10月起,公司在未来半年到一年的时间里可能延时发放员工工资。
该承诺函中要求,积极维护企业利益和品牌形象,不散播负面信息;作为员工,按时保质保量交付经营结果,达成业绩目标。
11月3日,媒体从国美电器某分公司员工处确认了承诺函一事。当晚,“国美电器员工回应被要求签承诺函”冲上热搜。
(相关资料图)
据公开报道,多位接近国美的业内人士表示,国美正与厦门建发集团洽谈融资。还有一位国美内部人士说,“公司只是提示未来半年可能会出现工资缓发的情况,并不是说不发工资。”
九派财经了解到,早在10月28日,国美总部全员大会上,公司董事长黄秀虹已将以上信息传递释出。
有网友表示,企业是为了变相辞退员工才整这一出,相当于道德绑架,毕竟发工资是公司应该做的事,停发工资竟还有诸多要求。还有人表示,上个班搞不好还要倒贴公司钱,这难道不是对劳动法的藐视?
至此,这份承诺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有违劳动法相关规定,引起关注。
【1】律师:签署后具有法律效力,是企业方的免责条款
11月4日,北京权佑律师事务所林丽鸿律师告诉九派财经,该承诺函属于对用人单位不按时发放工资的免责条款,签署后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上,函中表明劳动者接受不确定时间的延迟发放工资。一旦签署以后,表明员工自愿接受了迟发工资的不利后果,若今后出现上述情况导致解除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时,承诺函会对维权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林律师认为劳动报酬关系到劳动者的日常生计,按时发放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停发工资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若继续单方面要求员工签署承诺函,以规避自身责任,显然不合法也不合理,有损用人单位的社会形象。
若该承诺函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平等协商之下自愿签署的,可以视为对于用人单位逾期付款的免责,但不代表用人单位可以无限期拖欠,用人单位应当积极筹措资金缓解资金紧张,积极弥补给员工造成的损失。
林律师结合实际情况提醒称,很多企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业务锐减以及现金流短缺等经营困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互谅互让、共克时艰。
对于出现此种情况,用人单位应积极促成与劳动者进行平等协商,双方应协商约定“容忍期”,一旦过了“容忍期”后,员工可以继续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进行追索。
九派财经就此事联系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发稿,未得回应。
有已经离职的国美员工向记者反映,被裁离开公司后,承诺的经济赔偿没有全数到位,现在看到在职的员工工资都发不出,感到揪心、陷入僵局。
记者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国美与旗下员工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在少数。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国美电器曾单方面解约9年工龄员工判赔4万。当事人高某某在国美共工作9年零5个多月,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2258.62元。
实际上,停发工资、暂缓赔偿背后,国美“资金紧张”有迹可循。
【2】国美零售连年亏损、逾期贷款约30亿元
国美的财报显示,2019年至2021年国美零售的营收分别为594.83亿元、441.19亿元、464.84亿元。到了2022年上半年,国美零售的营收骤然降至121.09亿元。
从净利润的数据来看,2020年国美零售净亏损69.94亿元、2021年净亏损44.02亿元,今年上半年则亏损了29.66亿元。
10月30日晚间,国美零售于港交所发布盈利警告补充公告。
公告显示,由于该公司所披露的不利经营状况,国美零售预计2022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拥有者应占经营亏损将比去年同期扩大35%至65%之间。
此外,公告还指出,截至2022年9月30日,国美零售逾期贷款约为30亿元。国美表示其正在与相关银行及金融机构,积极商讨修改贷款条款或延长贷款期限,以达成双方同意的还款安排。
而据国美公告,9月14日、15日两天,黄光裕、杜鹃夫妇通过三次交易卖出了15.28亿股“国美零售”,共套现2.95亿港元。
这一减持事先直接引发了当日国美股价超过20%的大幅下跌。到9月21日,“国美零售”连续7个交易日下跌,总跌幅超过34%。
据统计,从去年12月底开始至今,黄光裕、杜鹃夫妇已减持十余次,累计套现近10亿港元,持股比例从60.74%降至41.99%。
对此,有证券相关人士向记者分析称,虽然股东连续抛售、减持是负面,但国美近几年连续亏损、账面资金吃紧的情况下,创始人夫妇抛售变现可能是为了继续支撑公司的发展、弥补流动资金的不足。
九派财经记者 欧俏妤
【来源:九派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