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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赔款责任转移再保险的风险分析与定价

来源: 腾讯网 时间: 2022-11-08 07:04:55

赔款责任转移再保险在国外市场已经有较长的发展历程,是一种较为成熟的再保险业务模式。国外市场上不乏专门经营结清业务的公司,除提供再保保障外,甚至可以直接提供专门的理赔服务,大大减轻了分出公司退出某类业务的负担。

而在我国,赔款责任转移再保险还是一项全新的事物。我们常见的再保险分出是在保单责任还未开始、保险事故还未发生之前进行的安排,而赔款转移责任再保险通常指的是分出公司将保单责任已经开始、可能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产生赔款的保单进行分出。


(资料图)

根据分出形式的不同,赔款责任转移再保险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称为Loss Portfolio Transfer (LPT),指的是将全部赔款责任进行分出,双方同意以某个总金额为限;另一类称为Adverse Development Cover (ADC),仅分出超出目前提取的准备金的部分,同样以某个总金额为限。在国外市场的实务中,这两者并不泾渭分明,可能在多种组合后作为分出公司的赔款责任转移再保险方案。

一、赔款转移责任再保险的特殊目的

通常来说,分出公司购买传统再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分散业务风险、平滑经营结果、扩大承保能力;而其购买赔款转移责任再保险的主要目的则可能更偏重于以下方面:

一是规避准备金不足风险,缓解偿付能力的压力。通过购买赔款责任转移再保险,分出公司能够有效避免准备金计提不足的风险。同时,在计算偿付能力最低资本要求时,也能因此减少准备金风险暴露,从而有效改善偿付能力水平。

二是终止某类业务,减少管理和退出的成本。分出公司由于业务发展战略调整,可能选择终止承保某类险种或者某个地域的业务。假如等待业务自然结清,可能需要很长时间,这期间需要保留处理这些业务的资源,可能会带来昂贵的人力和物力成本。通过向某些特定公司购买赔款责任转移再保险,可以将相关管理成本进行转移,从而减少退出成本,减轻财务压力。

二、赔款责任转移再保险的风险分析

无论是缓解偿付能力压力还是终止某类业务,可能都不是分出公司常态化的需求。正因如此,对于接受方来说,赔款责任转移再保险很可能缺乏时间上的分散性。此外,所转移的赔款责任可能是来自某个特别的险种或某个特定的地域,涉及多个保单年度或事故年度,这就造成赔款责任转移再保险的业务风险要比一般的再保险风险更加复杂,波动性更高。与普通再保险相比,其风险分析和定价方面“case by case”的特性更加显著,接受方的风险评估需要做得更加全面和具体,更加个性化。

赔款责任转移再保险风险分析需要考虑的方面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赔付风险

这里的赔付风险是指由于所转移业务的赔付(包括直接理赔费用)水平与预期相比发生不利偏差,从而给接受人带来损失的风险。对赔付风险的量化分析是赔款责任转移再保险定价的基础,包括两个方面:对于未来赔付(包括直接理赔费用)均值和波动性的度量。

2)现金流风险

对于赔款责任转移再保险来说,现金流风险主要来自于赔付延迟模式以及折现率与预期相比发生不利偏差。当赔款责任转移再保险的规模很大时,会对接受方的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因此赔付模式的判断与折现因子的选择也有可能会对定价产生重要影响,尤其是在所转移的业务是长尾风险业务的情况下。

3)其他风险

除了以上两种主要风险,作为赔款责任转移再保险的接受人,还需要考虑所接受业务与自身业务的累积效应。例如对于国外某些专做某类结清业务、且能够提供理赔服务的公司来说,自身已经积累不少相似的业务组合,一方面可能享受同类业务的规模效应,但另一方面还需要考虑单一标的风险累积过高可能给业务带来波动性的增加。

三、赔款责任转移再保险的定价

1未来赔付均值的估计

与比例再保险类似,赔款责任转移再保险的分出方也会提供相关业务数据供分析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已决赔款、已报告赔款的三角形,大赔案数据、巨灾风险暴露等。对于赔款进展的分析技术与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评估方法十分相似,可以使用传统的链梯法、预期赔付率法,以及结合上述两种方法的BF法等。在分出方能够给出逐单、逐赔案数据的情况下,还可以分别对索赔频率、索赔强度进行分析,以得出更准确的结论。此外,对于未来赔款均值的估计,除未决赔款以外,还有可能包括未满期保单的赔付责任。

2未来赔付波动性的度量

未来赔付波动性的度量对于赔款责任转移再保险来说非常重要,尤其是Adverse Development Cover (ADC)。度量其波动性的方法之一可以是变更评估未来赔付的关键假设,如预期赔付率、进展因子、折现率等,得出分位数后拟合分布(通常是对数正态分布、Gamma分布等右偏分布),确定赔付的波动性。另一种方法是可以先选择分布类型,再通过模拟估计分布参数,从而度量未来赔付的波动性。

3风险附加的确定

确定利润附加的方法也有很多种。方法之一是分位数法,接受方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在上述对未来赔付分布拟合的基础上,选择某一分位数作为赔款责任转移再保险的保费,与未来赔付最佳估计的差值即为风险附加。另一种方法是资本成本法,可以根据公司的资本成本或对资本回报率的要求确定风险附加。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再保险行业作为经济的“助推器”和社会的“稳定器”,应积极利用创新的再保险形式,进行更有效率、更多样化的服务,为整个保险业的产品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标签: 风险分析 偿付能力 未决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