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后被冒名开银行卡,深圳一市民背上多笔逾期网贷
深圳市民辜先生日前向南都湾财社表示,一次遗失身份证后,突然收到许多网贷催收电话和短信,而这些贷款并非其本人办理。经过多方查证,辜先生发现,这些贷款均使用了其丢失的那张身份证进行办理,且网贷的收款账户:一张兴业银行卡也是其名下账户,然辜先生也未曾主动开通该银行账户。经过多方交涉,辜先生被告知若能提供银行出具的“非本人开卡”证明,网贷平台愿意帮助消除不良征信记录,但银行方面一直未提供该证明。辜先生认为,银行在开通其名下银行账户时明显未尽到审查责任,应该配合其挽回损失。
(相关资料图)
南都湾财社记者就辜先生被盗开银行卡一事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求证,该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警方以及该行复查,通过监控录无法判定当日办理业务之人不是辜先生本人。对于辜先生希望消除征信报告中不良贷款的诉求,解决问题肯定是首位,该行正与网贷平台沟通,协商消除辜先生征信中不良记录的办法。
辜先生提供,收到贷款网贷催收短信
身份证丢失被不法分子冒名开户,名下出现多笔逾期网贷
辜先生向南都湾财社表示,2017年年初时,其丢失了身份证,在大约一周内返回了户籍地址进行补办。就在当地有关单位受理辜先生补办申请的三天前,辜先生所遗失的身份证在兴业银行深圳南新支行被开通了Ⅰ类账户。
辜先生表示,此后曾收到网络贷款逾期催收电话,但因其本人并未办理网贷,一直将这类电话视为诈骗电话。2019年,辜先生申请车贷,被告知其征信不满足贷款条件,无法申请。辜先生表示,打印了征信报告后,发现有一张兴业银行卡有网贷未还清。通过与兴业银行沟通及查证开户业务资料,辜先生发现名下确实有一张兴业银行银行卡,是使用其此前丢失的那张身份证进行办理的。
“兴业银行调查开户资料,有个人是用了我丢的身份证,去办了银行卡,然后去办了网贷。我就报警了,警察就把开户资料掉走了,做了一个司法鉴定,结果就是不是我本人。”辜先生表示,2019年报警后,派出所出面协调,过程中,兴业银行表示不能确定办理开卡业务的并非辜先生,让警方做一个鉴定。
辜先生告诉南都湾财社,鉴定结果出来后,兴业银行表示司法鉴定的结果只是一种建议,银行合规部不能出“非本人办卡”证明。其后,银行方面又让其提供证明模板,其表示,此后银行一直合规部未通过原因拖延未出具证明。
“有包括六七个网贷平台,腾讯钱包、国美小袋、捷信金融,捷信金融的催款人还跟我去了派出所,一核实后就做了一个非本人贷款,就把这个贷款取消了。”辜先生表示,“还是被一家网贷公司上了不良征信,因为贷款没有还。”
根据辜先生提供征信报告资料显示,其名下有一笔网贷状态显示“逾期”。该笔贷款管理机构为国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日期为2017年4月,额度2000元。该笔贷款还款记录显示,到2017年5月应一次性还款本息2128元,但由于贷款到期后一直未还,应还本息也逐月上涨,至2020年1月及此后,应还本息固定在3160元。
辜先生提供征信报告资料,名下一笔网贷状态显示“逾期”
根据辜先生提供司法鉴定意见,在兴业银行办理的开卡申请单上申请人签名处字迹与其在办理电信业务、劳动合同等样本材料上的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
辜先生表示,到目前其仍然收到好几个网贷平台的催收电话与短信。
辜先生表示,到目前其仍然收到好几个网贷平台的催收电话与短信。
银行回复:正与网贷平台沟通,协商消除征信中不良记录的办法
对于辜先生反馈非本人办理业务一事,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方面向南都湾财社表示,历史开户资料显示,辜先生名下账户是在2017年1月开户。据该行了解,诈骗分子首先使用辜先生身份证在联通办了电话卡,之后再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南新支行办理开户业务。
该行表示,根据当时银行开卡的规定,为辜先生开户时是按照规定、完整的流程进行办理,包括柜员比对开卡人与身份证上照片、验证手机号收到的验证码。除此之外,诈骗分子也在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新支行开通了银行账户。该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前述国美小额贷款是使用兴业银行的借记卡去办的,辜先生在征信报告中发现了这个问题后,首先去找了公安,然后进行了笔记鉴定,鉴定结果判别不是一个人的笔记。
该行表示,彼时公安局也找了南新支行的人去看了监控录像,但通过监控录像无法判断非辜先生本人开卡。该行表示,对于辜先生希望消除征信报告中不良贷款的诉求,解决问题肯定是首位,该行正与国美小贷沟通,协商消除辜先生征信中不良记录的办法。
司法分析称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建议身份证遗失后第一时间挂失
对于辜先生遭遇身份证丢失被人冒用办理网络贷款这类事件,并非孤例。早在2010年,网友曾向公安部提出有关问题,公安部在回答网友提问时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须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责任。
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在公安部支持配合下,利用公安机关掌握的个人身份数据,在联网核查系统中增加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等信息核查。这一举措首先在客户办理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时进行。
根据有关规定,当联网核查系统反馈居民身份证已失效、已挂失或者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银行如果能够确切判断或者经核实后确认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失效或者挂失证件、非居民身份证件为虚假证件的,则应拒绝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其中,对于客户以虚假身份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骗取开户或办理其他业务的,银行还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雷认为,合法有效的司法鉴定,具有相应的证明力。若鉴定结论表明开卡业务签字并非辜先生本人,则足以证明辜先生有被他人冒充的情况。同时,若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辅助,则可进一步强化司法鉴定结论的证明效力,如开卡时间段不在业务办理地等证据。
王雷分析表示,我国银行卡分为借记卡和信用卡两种类型,如果冒用人在银行开设了只具有储蓄功能的借记卡,并冒用他人信息通过网贷渠道获取资金,并将借记卡作为存储工具的,涉嫌骗取贷款罪或贷款诈骗罪。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发卡的商业银行没有尽到审慎核查义务的,可能面临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若银行拒绝解决因身份被冒用导致的逾期贷款和征信问题,辜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雷建议,当发现身份证遗失后,应第一时间前往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同时亦可通过工信部推出的全国移动电话卡“一证通查”便民服务,查询本人身份证绑定的电话卡数量,以便提早发现、尽早解决。
“如果被冒名开通电话卡、开设银行账户或办理贷款的情况已经发生,应当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联系通信运营商及相关金融机构说明情况,采取封禁账号等补救措施。如果通信运营商或银行拒绝配合,可以向工信部门或银保监会投诉。”王雷表示,若上述途径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融机构或移动通信运营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叶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