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试点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级分类监管-全球今日报
(资料图片)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代丽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近日印发《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体化综合监管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将试点对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基于“风险+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管标准。
《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要求,整合优化现有经营性机构监管制度,针对多头监管、分散检查、信息孤岛、缺乏联动等存在的难点问题,整合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在2022年底,建立风险监管、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科技监管、共治监管等6项基本制度,在经营性机构监管场景试点推行“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等4项场景化措施,全面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现代化、科技化、智能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助力优化本市营商环境。
本市将根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营风险、社会投诉举报、多发事件等风险源进行归集、整理和总结,重点从机构安全、客户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劳动保障、疫情防控五个方面,对各项风险因素进行评估打分后,根据综合得分评定风险等级。
同时,建立健全信用评估制度,根据经营性机构日常监管情况,充分利用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和其它渠道获取的公开信用信息,量化打分后,对应到《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估表》,确定经营性机构信用等级。
最终,建立基于“风险+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分级分类监管等级标准分为:A(安全)、B(常规)、C(关注)、D(重点)四个等级。根据全市经营性机构风险评估和信用评估的结果,对应到《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级分类监管等级清单》,确定一个监管周期内的监管等级,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对风险低、信用好的服务机构,减少检查频次;对风险高、信用差的经营性机构,提高检查频次,严格监督检查。
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先行在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开展试点,形成经验做法后逐步在全市范围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