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发布 首次要求险企披露分红实现率
今日(1月4日),为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了《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新《规则》首次提出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同时取消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表述,调低演示利率水平,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
现金红利实现率指标,即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金额与红利利益演示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比率。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型产品的红利实现率,有助于提升分红型保险的透明度,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均应制定产品说明书
(资料图片)
《规则》作为《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8号)的配套文件,通过明确各类型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全面规范保险公司产品信息披露行为,加大公司信息披露力度,不断提升保险产品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规则》明确要求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均应制定产品说明书,并应当按照保险产品的设计类型,对产品宣传材料、保障水平、利益演示等内容进行详细披露,充分揭示产品的长期属性和各类风险特征,并明示交费方式、退保损失等产品关键内容。
不同类型产品信息披露要求有差异
普通型产品信息披露,明确了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书应当披露的具体内容。
分红型产品信息披露,明确了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公开披露信息、红利通知、回访等方面要求。同时,首次提出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
万能型产品信息披露,明确了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公开披露信息、交费提示、保单状态报告、回访等方面要求。
投资连结型产品信息披露,明确了投资连结型人身保险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公开披露信息、投资账户公告、保单状态报告、回访等方面要求。
此外,其他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明确了特定类型产品(如税延养老保险)、特殊渠道(如互联网),对产品信息披露有特殊要求的,从其相关规定执行。
明确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保险公司违反本规则,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要求险企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 调低演示利率水平
《规则》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并取消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表述,调低演示利率水平。其中,第十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分红方案宣告后15个工作日内,在公司官方网站上披露该分红期间下各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红利实现率,即“现金红利实现率=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金额/红利利益演示的现金红利金额。”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我们认为,取消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表述,调整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为两档演示,并调低演示利率水平,一方面与市场利率长期走低趋势相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引导行业关注自身利差损风险的同时,合理引导保险消费者预期。另外,我们学习借鉴国际监管经验,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型产品的红利实现率,有助于提升分红型保险的透明度,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