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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广东等10省市开展保险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

来源: 新快报 时间: 2022-12-01 21:54:54

新快报讯 个人养老金业务正如火如荼开展试点,12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虽同属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个人养老金和商业养老金在税惠政策、参与对象、账户购买产品的范围均有所不同。

形态为双账户组合


(相关资料图)

《通知》明确,参与试点的4家养老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述4家公司在资本实力、业务渠道、经营管理等方面各有特点,由其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有利于发挥养老保险公司在养老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专长,以及长期参与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所积累的丰富经验。

据介绍,商业养老金是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主要依托保险经营规则创新产品和服务,向客户提供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服务。

账户与产品相结合是商业养老金的一大特点。保险公司为个人建立信息管理账户,提供不同期限、风险、流动性等特征的商业养老金产品,满足客户稳健投资、风险保障、退休领取等养老需求。

账户方面,商业养老金建立锁定养老账户与持续养老账户的双账户组合,兼顾锁定养老资金长期投资和个人不同年龄阶段流动性的双重需要。

而商业养老金产品设计以积累养老金为主要功能,支持个人长期持续积累养老资金,并可提供一定的身故、意外伤害等附加风险保障。在领取方面,提供定额分期、定期分期、长期(终身)年金化领取等多种领取安排。值得一提的是,商业养老金还提供收支测算、需求分析、资产配置等养老规划服务。

商业养老金不享受个税税惠

当下,个人养老金正在全国36个城市和地区火热试点。与之相比,同属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的商业养老金有何不同?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养老保险制度。商业养老金是个人自愿参与,市场化、法治化运作的养老金融业务,由养老保险公司提供包括账户管理、规划顾问、产品购买、长期领取等一站式服务。根据相关规定,前者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参与商业养老金业无法享受。

其次是参与对象。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年满18周岁的个人可与养老保险公司签订商业养老金业务相关合同,通过商业养老金账户长期积累养老金。

账户能购买的产品也有所差异。前者资金账户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后者可选择购买养老保险公司提供的多种商业养老金产品。

采写:新快报记者 林广豪

审发:黄越尧     编辑:方轶     校对:蔡佳

标签: 养老保险 业务试点 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