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 太平洋财险被罚162万元_焦点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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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近日,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太平洋财险六家分支机构共计被罚款162万元,相关责任人共计被罚43万元。记者梳理发现,这是今年以来地方银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开出的罚款金额最高的罚单。
宁夏银保监局3月5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太平洋财险宁夏分公司被罚60万元,太平洋财险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5家中心支公司合计被罚102万元。同时,2名直接责任人被撤销任职资格,6名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合计被罚43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保险公司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场景和形式多样。具体来看,保险公司通过产品说明会、宣传资料等承诺给予,保险代理人多在产品销售过程作出承诺。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外利益”可为保费折扣,加油卡、购物卡等实物礼品,甚至是保险产品。有法律人士指出,“合同外利益”的来源包括保险公司虚列事项/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代理人个人支付、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等。
有大型险企代理人曾告诉新快报记者,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是业内“公开的秘密”,长期以来一直是监管处罚的重点。普华永道发布的《2022年度保险行业监管处罚与政策动态》显示,无论是人身险还是财产险,“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均为2022年度罚单数量和罚款总额的前五大事由,共有196张罚单,罚款总额达3671万元。
上述代理人表示,在个人展业中,上述违规事项被称为“返佣”。“让利”的代理人打出“买保险赠礼品”的名号,将自己的部分薪酬换取业绩,表面看来是消费者和代理人双赢,实质并非如此。有的消费者过度追求返佣,不仅买到不合适的保险产品,同时催生退保黑产;另一方面,代理人会因返佣力度的高低引发行业的恶性竞争。“劣币驱逐良币,代理人收益无法保障,流失会越来越严重。”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保险行业人力清虚持续,代理人需要走向职业化、专业化的道路,代理人返佣、销售误导等短视营销的行为与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主义背道而驰。监管部门打击的高力度既体现出打击违规行为的决心,又与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契合。
来源:新快报记者 林广豪
审发:陈楚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