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三举措提升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来源: 市司法局 ┆ 时间: 2021-12-20 18:17:29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桐乡市制定《桐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不断完善决策制度、规范程序操作,着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重大决策的事前评估体系。一是坚持计划管理,于每年第四季度开展下一年度决策事项建议的征集工作,同时明确决策事项范围、议事决策程序及监督管理要求。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公众意见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7项制度,从决策谋划到决策执行,再到事后责任倒查做出全面、详细规定。二是着重精准决策,科学确定决策事项。对征集的决策事项多次组织论证梳理,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与民生领域和影响广泛的决策纳入目录管理,并于每年4月前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履行重大决策制定的合法性审查。一是对重大决策事项,在决策启动过程中,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涉及市场参与的决策事项还需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2019年以来市本级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均通过合法性审查。二是出台《关于印发桐乡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2021年市本级已公布的4件重大行政决策中,已出台2件,其中1件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并制作评估报告。
三、做好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监督和事后评价。一是加强事后评估管理,出台《桐乡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建立决策后评估制度。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全流程监督和执行后评价。二是落实制度执行与监督检查,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2021年公布的目录中,有一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现已按照规定报领导审定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