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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购2亿美元外汇非法从中赚取差价 多人被判刑

来源: 时间: 2017-07-11 13:26:20

据《劳动报》报道,通过转口贸易的公司背景,使用伪造提单等材料向银行申购美元划转至境外再兑换成人民币,从中赚取汇率差价并非法牟利,涉案金额达2.12亿美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370万余元。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铧、郑某、郑某明、李某、黄某平犯骗购外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万元至7500万元不等。

李某铧是上海多家贸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还在香港注册了多家离岸公司。而李某铧实际控制的这些公司,办公地点一致,系多块牌子一套班子。

值得一提的是,郑某明与郑某是一对父子。郑某明创业多年,家境殷实,早前在生意中认识李某铧的哥哥,得知李某铧生意做得很大,实力雄厚,本着让儿子学本事的初衷,而将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郑某安排进了李某铧的公司。

2015年8月,郑某进公司担任业务员后,在工作中知晓李某铧掌控多家公司,同时知道通过虚假转口贸易可以套取汇率差的情况。

后李某铧与郑某、郑某明经协商达成合意,由郑某明陆续提供人民币约6000万元作为资金,由李某铧提供自己公司作为虚假的转口贸易公司,由郑某负责控制资金并具体操作,采用虚假转口贸易向境内银行申购美元,划转至境外兑换成人民币从中赚取汇率差价,获利后由李某铧和郑某、郑某明按比例分成。

本案中,黄某平在明知伪造提单系非法用途的情况下,仍按照李某的授意提供伪造的海运提单并收取好处费;李某在明知伪造的提单用于非法套汇的情况下,仍将上述提单提供给李某铧使用并收取好处费。

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李某铧等人采用上述手段,向上海某银行购汇28笔,共计美元2.12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370万余元。其中,李某铧获利人民币232万余元,郑某、郑某明共获利人民币598万余元,李某获利人民币80万余元,黄某平获利58万余元,后黄某平将部分钱款给了上家。

2016年5月19日,李某铧、郑某、郑某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同日,李某在明知公安人员在其家中等候时,自动返家投案;同年6月29日,黄某平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郭娜)(来源:东方网)

关键词: 差价 外汇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