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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级机关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已经进入公示和备案阶段。经过面试、体检和考察,有部分职位出现空缺,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补充录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录用公务员的原则和条件
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且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充录用。报名时,除具备《北京市各级机关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参加补充录用的报考人员只能申请一个职位;
(二)参加补充录用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拟申请补充录用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三)参加补充录用的报考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达到拟申请补充录用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四)在北京市各级机关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中,已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报考人员不再具有参加补充录用的资格。
二、补充录用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考人员从即日起,可以登录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北京组工网站(www.bjdj.gov.cn)、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rbj.gov.cn)查询补充录用职位、补充录用人数、资格条件、招录机关联系方式等。
(二)2019年6月5日(周三)9:00至6月6日(周四)18:00期间,报考人员可以其报名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时的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申请补充录用公务员职位,填报相关信息。报考人员需要咨询拟申请补充录用职位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信息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在提交补充录用申请时间结束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申请补充录用的职位。
在北京市各级机关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中,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在申请参加补充录用时,既可申请选调生职位,也可申请其他补充录用职位;报考非选调生职位的考生在申请参加补充录用时,只能申请非选调生职位。
(三)2019年6月10日(周一)9:00至6月11日(周二)18:00,招录机关对报考本机关(单位)的补充录用公务员申请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招录机关按照报考人员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后,招录机关不再对其他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与北京市各级机关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要求一致,详见《关于北京市各级机关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调剂、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补充录用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形成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布。2019年6月13日之后,申请参加补充录用的报考人员可以访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将于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16日进行。报考人员可登陆招录机关网站查询招录机关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一般职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具体各职位所占分值比重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19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生可到各招录机关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如招录机关无单位网站,将在本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各招录机关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用职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