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煤集团废水渗坑污染惹民怨
河南永煤集团废水渗坑污染惹民怨
近日,河南永城市村民向本报反映,当地顺河乡永煤集团煤矿,一直在偷排污水、废渣现象。不断的污染周围的环境,希望有关部门能严查。对此,本报记者来到现场调查。
7月13日,在永城市顺河乡煤矿南侧夏楼村村头,一个大约十亩的渗坑呈现记者眼前,煤矿的废渣就堆在旁边,通过肉眼观察发现,水坑的底部已经被煤矿废渣几乎填平,水里散发着恶臭味。
村民告诉记者“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渣废水,直接排放进这个水塘里。水塘南侧还埋有暗管通向附近河沟”。另外,村民还表示,就此现象持续多年了,遇到检查就会提前停止生产。前一段时间谁家的羊掉进去了,被水底污泥粘住了淹死了,直接造成财产损失。还有就是这污水已经造成地下水污染了,打出的水苦涩味根本没法饮用,村民喂养的家禽、家畜都不愿饮用这水。到底该咋办村民表示很无奈。
记者随即拨打永城市环保热线12369投诉,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
当前,国家正在号召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倡要将“天蓝地绿水清”的绿色环境还给居民,“绿色发展”、“环境保护”等早已形成社会共识、深入民心。但在河南永城市,永煤集团如此污染惹得群众早已怨言沸腾,而当地职能部门却不管不问,不知究竟是“不想作为”“不能作为”,还是中间有其他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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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张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