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乱过马路案审22月 讼费上诉又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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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公报报道,马路事故频生,本港裁判法院每日都在处理交通案件,大多一天半日即可完结。但2016年4月在大潭道发生的一起不小心过马路案,于2018年1月开审,其间枝节横生,涉案审讯连同讼费申请聆讯共花上99日,至2019年10月才结束。事件还未完,被告其后续就讼费申请终极上诉,昨以上诉庭拒绝其申请而告终。
案发2016年4月,尼泊尔籍女被告Thapa Kamala(34岁),在大潭道一辆停泊的士后方横过马路,被对面线驶来的的士撞倒,其后被票控不小心过马路。控罪最高刑罚罚款500元。
花四天讨论应否更换法官
2018年1月,案件由时任东区法院暂委特委裁判官何丽明主审。开审翌日,被告声称上厕所致迟一分锺返回法庭,何官要其付100元保释金,被告不服,就此决定提出两次司法覆核,案件一度闹至上诉庭。最终律政司与被告签下同意书,可取回100元保释金,覆核案才告一段落。
不小心过马路案的审讯在司法覆核期间缓慢进行,一再因各种横生的“支线情节”而断断续续,一再押后案件,又曾花了4天聆讯时间去讨论何官是否存在偏见,及应否换官处理,何官最后拒绝退出案件。
案件持续下,辩方律师期间欲把案押后至18年12月,何官坚持9及10月的不同日子聆讯,更表明除非律师有案要上其他法庭,或是不在香港,否则不会完全迁就律师的时间表。
2019年1月,案件进入第40个聆讯日,代表辩方的梁大状与何官争拗时说了一句:“你疯的吗?(Are you insane?)”这事发生后不久,梁称遭被告辞退,没有再出庭,幷由律师侯振辉继续代表被告。而何官指梁当日的言带侮辱,曾称要向梁发出拘捕令。据悉,该命令最终未有签批。
审讯至结案费时逾90天处理,最终裁决被告罪名不成立,但下令辩方大律师梁耀祥及律师侯振辉支付共约62万元“虚耗讼费”予控方。女被告及两名辩方律师不服再上诉,上诉庭颁布书面判词,认为裁判官、控辩双方就拖延审讯均须负上责任,裁定搁置原有讼费决定,下令各方自行支付讼费。
被告再向上诉庭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上诉庭昨颁布判词指她提出的争议均没有可争辩之处,也不具有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论点,拒绝其上诉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