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加强调解 化解劳动人事争议
来源: 中评网 ┆ 时间: 2022-11-17 16: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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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报导,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作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人事争议办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工作。
日前,人社部与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持续加强协商调解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努力通过调解来化解劳动人事争议,节约仲裁资源和诉讼成本。
《意见》出台后,劳动者面对纠纷时有哪些新选择?新途径有何优势?记者进行了采访。
在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此前,由于用人单位往往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很难与其进行平等协商,不得不通过仲裁甚至诉讼方式来解决,由此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意见》提出,要发挥各类调解组织特色和优势,从而推动劳动人事争议更多通过协商调解方式化解。”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说。
具体而言,当劳动者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用人单位设立的负责人接待日、劳资恳谈会等渠道向用人单位提出自己的诉求,也可以向工会、企业代表组织推动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者申诉渠道和争议协商平台反映自己的协商要求。
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在我国,劳动者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行业性或区域性调解组织,以及《意见》明确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申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