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行稳才能致远-环球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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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轻盈飘逸的国家速滑馆“冰丝带”,首先会让人想起精彩纷呈的冬奥赛事。实际上,“冰丝带”还有一个重要看点,就是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而成。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PPP市场,在经济社会中日趋活跃,同时发展中还面临一些难点、堵点亟待化解。
“规范发展、阳光运行”是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发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出的明确要求。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落实中央部署要求,从做好项目前期论证、推动项目规范运作等方面规范PPP发展路径,着力破除瓶颈问题。
规范发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需要理解建立这一模式的初衷。作为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可以看出,这一模式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正可以作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的重要政策工具,在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中大有可为。
从高速公路、大型体育场馆等基础设施,到百姓身边的养老、教育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已广泛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同时,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也引起广泛关注。比如,有的地方把这一模式简单作为投融资工具,重建设轻运营,存在风险分配不合理、名股实债等容易引发债务风险的情况;融资渠道单一,资产证券化等工具尚未形成规模;有的地方法治、合同观念较弱,履约不及时、不到位。这些问题有的已逐步得到纠正,有的则还较突出,掣肘事业发展。
面对新时期的使命、任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迎来重大机遇,“规范发展、阳光运行”更显迫切和重要。
一方面,要规范有序发展。必须守住发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初衷,防止走偏变异,坚持“做真PPP”和“真做PPP”,特别是把握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范围和边界,持续增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严谨性、规范性。同时,创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社会资本充分竞争。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都应依法依规履行合同义务,尤其是政府要带头遵法履约,不能“新官不理旧账”或者拖欠付费。同时,要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确保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切实惠及百姓民生。
另一方面,要坚决防范风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发展必须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否则容易导致债务规模增长过快,引发政府债务风险。按照要求,地方政府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各地应规范项目运行、杜绝变相举债,加强财政支出责任预算管理,牢牢守住不增加债务风险的底线。
促进规范发展和防范风险的有效保障,则是阳光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对履约周期长、复杂性高的PPP模式来说,公开透明尤显重要。通过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更好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对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促进合同顺利实施。
行稳方能致远。祗有规范发展、阳光运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才会更加可持续和具有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助力扩大有效投资、提升公共服务质效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