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举措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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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从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实施、引导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等6方面提出二十一条措施。《意见》旨在用市场办法、改革举措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将有利于调动各方投资积极性,更好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发展后劲。
经济日报发表专栏作者乔瑞庆文章表示,投资是扩大内需的重要力量,对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民间投资是投资的主力军,也是投资中极具活力和韧性的部分。在稳投资这项工作中,稳民间投资是一个重要方面。
今年以来,中国民间投资占整体投资的比重超过55%。不过,受复杂经济形势影响,民间投资增速有所放缓。前三季度民间投资累计同比增长2.0%,比整体投资增速低3.9个百分点。提振民间投资已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营企业是民间投资的主体,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表现为民间投资的总量壮大、增量扩张、结构优化。从《意见》的内容看,政策针对性强、涉及领域广、力度大,紧紧围绕提振民间投资,既着眼于当前民营企业发展的现实问题,又立足于民营经济的长远发展,既重视稳增长保就业,又关注调结构促发展。
文章指出,进一步用好用足政策,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可从多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发挥好政府投资撬动作用。从实践看,借助重大项目的牵引作用和政府投资的撬动作用,可以有效拉动民间投资增长。在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应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积极利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建设。用好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另一方面,还要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直以来,民营企业面临融资成本高、增信条件多、信息不对称等难题。破解融资难、激发新活力,金融部门大有可为。应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对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和与融资相关的费用支出,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